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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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摘要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理念、学校概况、专业设置、专业介绍、助学政策...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理念、学校概况、专业设置、专业介绍、助学政策、校园设施及联系方式,帮助潜在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访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文章标题: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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