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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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摘要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理念、学校概况、专业设置、专业介绍、助学政策、校园设施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理念、学校概况、专业设置、专业介绍、助学政策、校园设施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旨在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学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39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拥有完善的实训设施和丰富的图书资源。现有教职工100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较大。学校有8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7万余人。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最低5600元/年,最高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官网和《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
3.男女生招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4.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专业类招生: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新生就读校区安排: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九龙坡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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