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及答案(齐鲁师范学院专升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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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4〕29号)等有关...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4〕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招生's参加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条鲁, 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鲁, 师范学院和招生的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齐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文博路, 章丘区2号
历山路, 历下区, 济南市, 山东省36号丽霞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的政策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齐办公室负责齐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campus。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条件及获得注册资格的方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4〕29号)等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校荐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自荐学生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未单独安排,且符合我校校荐生录取标准,则通过增加计划录取。
(三)为家庭考生设立专项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4)招生计划为保送学生参加竞赛。招生计划不会单独安排,而是通过增加一个计划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29号)中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鲁政办字〔2024〕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政教育厅〔2024〕17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已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材料按要求报到。报名时不能提供大专毕业证者,不得办理报名手续,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报考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合格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脱产培训;录取后未报到、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大一新生在被学校录取并通过复试获得正式身份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本科毕业证标注为“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和发放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有关事宜,以、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专升本举办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置的学院及教职员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不得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不得在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得****。
第二十条学校此前关于招生's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济南市, 山东省市章丘区文博路, 2号
帖子: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电子邮件: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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